时间:2022-09-14 19:01:22 | 浏览:1102
公 告
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蔓延,《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(第10号)》第五点强调:“广大居民应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,减少出行,不参与聚集性活动。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,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”
疫情发生以来,我们积极响应号召,全面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,疫情防控取得初步成效。然而,近日城区发生数起人员聚集行为,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风险隐患,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。为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,切实消除安全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(一)项规定, 袁州公安分局依法对龙某某、李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,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、五日处罚;对王某某等12人进行批评教育。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。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自身防范意识,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自觉遵守疫情期间政府发布的防控要求。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群众安全。
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2020年2月23日
来源:秀江微语